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抓紧做好“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专项建设规划
储备项目方案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关于请复核“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开展“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复核工作。现将“十三五”储备项目反馈给你们,请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抓紧组织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要求,项目遴选条件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殡葬服务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6〕266号)要求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已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核对项目,如有修改建议的项目必须完全符合通知要求。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444号)、《关于下达广西殡葬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445号)、《关于下达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447号)中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务必认真复核纳入储备项目方案中。
三、请复核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否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如已安排,请从储备项目方案中删除。
四、复核后的储备项目方案,请各地以适宜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和记录要做好档案留存工作。
五、请将复核后的储备项目方案于2016年8月23日前(公示结果于8月26日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与民政局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和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其中:如有项目修改调整,请在来文中将修改调整项目情况做解释说明,并在储备项目方案表中红色标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请以地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县(市、区)和其他部门直接上报项目。
联系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杨庆辉,0771-2328322,2328870@163.com;
自治区民政厅规划财务处:李世初,0771-2845822,1720289291@qq.com。
附件:
1. 广西“十三五”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建议方案
2.广西“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建议方案
3.广西“十三五”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建议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