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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9 2.0w 阅读 112 点赞

目    录

第一部分:贵港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于1960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我站的主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践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要求,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救助,包括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主要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的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服务职能,向救助对象传递政府关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有业务科室、财务室、办公室。其中业务科室主要负责救助业务管理,处理救助工作、接待救助受助人员、与兄弟单位联系及交接业务工作等,为24小时值班制;财务室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处理单位财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往来文件处理、档案保管、单位人员日常工作安排、后勤储备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49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1.68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1.96万元,增长14.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9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8.54万元,下降9.7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结余较多,故减少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4.75万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申请了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大楼加装了无障碍设施(电梯)及增加了站内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区环境翻新改造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我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我单位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我单位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8.上年结转和结余95.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5.74万元,增长223.5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收入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没有明显增长,导致结余较多。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96.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7.26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1.96万元,增长14.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5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7.3万元,增长17.6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支增加(人员流动减少,托养费用增加等)。

2.其他支出44.75万元:主要用于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大楼加装了无障碍设施(电梯)及增加了站内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区环境翻新改造支出。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我单位无结余分配。

4.年末结转和结余69.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0.09万元,下降30.1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所减少,开支稍微增长,故结余减少。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7.3万元,增长17.62%。其中:基本支出184.14万元,项目支出198.37万元。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6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6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我单位除年初预算外还有上级补助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专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两种收入合并归入我单位的年度预算收入。我单位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1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有一名退休人员去世,减少了退休费,增加了抚恤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4.7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4.75万元,增长347.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75万元。

贵港市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44.75万元,支出决算为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大楼加装了无障碍设施(电梯)及站内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区环境翻新改造。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2%,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接待费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我单位历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5%,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原因是救助专用车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主要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54万元,平均每辆0.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2%,比上年减少0.61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接待费有所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4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降低0.64%。主要原因是:有一名退休人员去世减员,比2019年增加3.93万元,增长20.4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体检费等人员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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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