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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9 7.2k 阅读 444 点赞

目    录

第一部分:贵港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贵港市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我市三区的殡葬管理、殡改宣传、殡改监察等工作。下设非独立核算机构有殡葬管理处、殡葬监察支队,主要围绕加强殡葬管理、殡改宣传、殡改监察、殡葬惠民政策等工作,努力提高殡葬管理和殡改监察水平,力争使我市的殡葬事业取得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殡葬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业务科室、财务室、办公室、殡葬监察支队。其中业务科室主要负责殡葬业务管理,管理全市殡葬改革、与殡葬服务单位联系及对接业务工作等;财务室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处理单位财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往来文件处理、档案保管、单位人员日常工作安排、后勤储备管理等工作;殡葬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三区内殡葬执法监察工作。

第二部分: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入1721.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1.1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8.34万元,增长8.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8.73万元,为贵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6.6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一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2万元,为贵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47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用于殡葬改革设施设备采购。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13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是贵港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缴非税收入增长。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1721.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1.14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8.34万元,增长8.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人员支出和殡葬改革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44.16万元,增长9.39%,主要原因是贵港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缴非税收入增长。

2.其他支出42.42万元:主要用于节地生态花坛葬项目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2.47万元,增长41.6%,主要原因是福利彩票金2019年结转19.32万元。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8.7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4.16万元,增长13.2%。其中:基本支出163.54万元,项目支出215.19万元。

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3万元,支出决算为37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12%。

(一)社会福利年初预算为154.43万元,支出决算为32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9%。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惠民政策补助费不纳入本单位年初预算数,年底结算时纳入决算核算,从而产生差异。主要用于“殡葬”321.12万元,为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5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地生态花坛葬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殡葬改革宣传设施设备采购和节地生态花坛葬项目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0年新增一名工作人员,未将其纳入年初预算,故人员经费增加产生差异。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养老、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部分退休人员未进行本年度体检,致使退休人员体检及慰问经费结余产生差异。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及邮电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20年遗属补助调资,故遗属生活补助增加产生差异。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2.4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46万元,增长41.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42万元。

贵港市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4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宣传设施设备采购和节地生态花坛葬项目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4%,比上年减少1.9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我单位历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比上年减少2.09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殡葬改革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8万元,平均每辆1.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原因是2020年接待人次较2019年多出8人次,接待费用随之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7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葬改革执法宣传监察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58%。组织对2020年度“特殊遗体补助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5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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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