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贵港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和《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民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贵港市民政局拟向1家社会组织公开购买2022年社工站建设督导、培训、评估服务,现将本次购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社工站建设督导、培训、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二、实施地点
贵港市(含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三、服务期限
2022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四、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
五、项目目标
为贵港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乡镇社工站运营承接机构的内部督导和驻站社工提供成长过程服务督导、系统化社工专业教育培训,培养本土化督导人才15-20名督导人才;打造贵港市本级“五社三站”融合发展示范点。
六、项目服务内容及量化指标
对贵港市本级和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进行督导,包括开展相关培训、督导、监测和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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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项目 |
数量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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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人员 |
1人 |
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要求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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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导人才培养 |
3-5人督导 6-8名培训师 |
配备督导人员3-5名:要求配备督导资质; 配备6-8名具有讲师以上资质的社会工作督导培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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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评估 |
5-7人 |
配备5-7名项目评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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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导培养方式 |
2项 |
BPL(基于问题学习)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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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导频次 |
1项 |
每2个月现场督导(团体督导)培训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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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督导培养方案 |
1份 |
制订督导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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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督导培养课程体系 |
2份 |
1.督导课程体系 社会工作督导的历史、定义与目标 社会工作督导的理论模式 社会工作督导的实务模型 社会工作督导伦理 社会工作督导具体内容(行政性督导 教育性督导、支持性督导) 社会工作督导实务 2.督导实训 由具有丰富实务经历和扎实理论根底的社会工作领域专家,采用“师徒帮带”的方式,为培养对象开展面对面的辅导和交流,并现场指导培养对象开展团队督导。每位培养对象不少于5次 “一对一”的辅导,不少于4次有关团队督导的现场指导,每次辅导及指导不少于2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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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度计划 |
1份 |
结合督导区域实际情况,提供督导人才培养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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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
2项 |
督导社工站承接机构做好月工作计划和月总结;每月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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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简报 |
2项 |
督促承接社工站每月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简报工作;汇编贵港市乡镇社工站月度简报(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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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案督导实训示范 |
2项 |
个案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过程督导实训示范3-5个;个案服务的督导材料撰写与整理示范3-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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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组督导实训示范 |
2项 |
小组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的督导实训示范3-5个;小组服务的督导材料撰写与整理示范3-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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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区活动督导实训示范 |
2项 |
社区活动督导实训示范2-4个;大型服务活动督导的撰写与资料归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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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估结果抽查核验 |
2项 |
对乡镇社工站运营项目中期和末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每个机构运营的社工站数不少于1个,并出具核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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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级社工站评估 |
2项 |
对市级社工站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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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作汇报 |
4项 |
项目启动后,向市民政局每月作一次口头汇报(现状、存在问题、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每隔3个月提交一份工作书面报告(现状、存在问题、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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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社工人才培养文章 |
1篇 |
提交一篇社工人才培养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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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
1项 |
协助市民政部门开展社工站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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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星级社工站和星级社工评选 |
2项 |
评选星级社工站、星级社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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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督导、培训社工站数 |
≤75个 |
对所有正常运转的社工站进行督导、培训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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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配合民政做好检查工作 |
1项 |
按相关通知进行 |
七、项目进度
(一)项目申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邀请相关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确定项目承接方。2022年9月21日前,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的提交的材料进行研究,综合申报单位资信文件,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项目采购评审会,申报单位须作不多于15分钟的PPT路演,评审会推选出项目承接机构。
(三)签订项目服务合同。2022年9月27日前,由相关科室与项目承接方根据项目方案共同拟定项目服务合同(待审稿),经市民政局法律顾问把关,并呈局领导审定后,与项目承接方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四)项目实施。2022年11月11日前,相关科室督促项目项目承接按项目服务合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服务,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做到服务有计划有成效有特色,不得扎堆开展服务以应付指标任务。
(五)项目评估。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执行,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项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不及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项目评估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评估执行方支付。2023年3月10日前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023年7月7日前对项目进行末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八、经费拨付
(一)拨付方式。项目经费分3次拨付。签订服务合同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足额拨付经费;评估结果达不到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整改后重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足够拨付经费;评估结果为良好等次的,扣除该期经费的10%;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扣除该期经费的20%。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由贵港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经费由项目承接方按相关要求支付给项目评估执行方。
(二)使用原则。项目承接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或新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九、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登记业务范围主要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申报单位具备提供专业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单位要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专职人员,至少1人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
4.申报单位负责人、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过硬,申报单位具备党建指导能力或是创建有星级党支部的优先;
5.申报单位近3年以来有同类项目、相关课题成果者优先。
以上条件均为基本条件,条件资质较好的优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报价函;
2.申报单位资信文件,包括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为:
(1)机构方面: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机构获评4A级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党建指导能力或创建有星级党支部的证明复印件;
(2)机构经验方面:机构或法人获得同类项目或课题经验证明(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机构专职人员方面:提供至少1名在职专职人员的材料有:近一年工资流水证明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取得3年以上)复印件,社会工作督导证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为同一人所有);
以上材料只须交复印件(项目采购评审会验原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打印装订,盖骑缝章。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m4526757@163.com。
联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社管社工科)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287号(市民政局9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展堂,0775-4526757
联系邮箱:m4526757@163.com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