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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局公布政府采购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10/08 2.4k 阅读 328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我市制定《贵港市政府采购领域常见违法违规问题清单》,着力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发布第一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基本案情

某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3.拟投入的培训师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奖项如‘广西技术能手’的,每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案例分析

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是将特定区域政府部门评定的荣誉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构成差别对待,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处理结果

经核查,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典型意义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必须贴合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严禁通过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无关条款及各类不合理准入门槛变相圈定特定供应商或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精准科学设置评审因素,严格依规审核完善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严守执业规范、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依法协助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


案例二:项目先实施后采购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上旬,某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年12月下旬,某供应商经磋商后成交,并与采购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但采购人已于2024年11月组织相关单位研讨项目,并委托编制《实施方案》,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该《实施方案》已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查,项目实质工作提前启动。

案例分析

该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采购人典型的“先实施后采购”“先上车后补票”,在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尚未完成前,即提前推进项目实质性工作,预先确定项目实施成果,属于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核查,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程序完成前即启动项目实质性工作,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市财政局依法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并完善内控制度。

典型意义

政府采购具有法定程序性,采购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先采购、后实施”原则,不得在采购结果确定前提前开展项目实质性工作,形成事实实施行为,否则政府采购竞争程序将失去实质意义。采购人应当预留充足法定采购周期,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简化、倒置采购流程。确属应急处置的特殊项目,须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紧急采购审批,坚决杜绝“先实施、后补办采购手续”的违规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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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