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和扶持贵港市本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化发展,搭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高校、媒体、企业、社区之间沟通、交流、共建共享公益资源的桥梁,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指导。根据《贵港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办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贵港市民政局拟向1家社会组织公开购买2022年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服务,现将本次购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购买服务项目
二、实施地点
以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基点,辐射贵港市。
三、服务期限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五、项目目标
培育发展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培养一批公益性、急需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将贵港市社会孵化中心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将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打造成社会组织成长之家。
六、项目需求及量化指标
(一)人员配备。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4人(中共党员至少1名)且均要缴纳有社保,具体要求如下:
1.配备具备国家级或省级督导资质证书的督导1人;
2.配备1名主任,要求具有2年以上全职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经验;
3.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二)服务需求。服务需求包括日常办公人员配备、社会组织党建、孵化、培育、年检、等级评估、志愿服务、公益资源链接、公益文化等。
1.基础设施管理。对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用房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2.社会组织党建。由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主任担任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党支部书记,保障党支部正常运转,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组织在孵社会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社会组织大讲堂开设党的知识讲座,宣讲党的政策,不少于3期。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成立党支部不少于1个。督促、检查贵港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辖属支部每月落实做好“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做好党建工作。配合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做好各项党建工作。
3.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工作。以贵港市社会组织建设需求为本,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年度孵化培育社会组织5-8家,新入孵社工机构不少于3家;继续对上一年度未出壳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每季度对在孵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协助解决问题;对已经出壳的社会组织进行后续跟踪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
4.社会组织大讲堂。举办社会组织大讲堂7期,其中,社会组织年检1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和中级考试考前培训各1期、社会组织内部管理1期、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公益服务1期,其它不少于2期。
其中,国内外理论型专家、学者(具备博士学位或是高级职称)授课不少于2期,国内外一线服务(不少于3年一线服务经验)的讲堂不少于1期。
5.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督导。聘请督导(具有督导资质),为入壳社会组织提供督导。每月督导不少于1次。
6.打造贵港市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品牌。通过整合各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力量,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贵港市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社会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和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队每2个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有宣布报道、在“桂志愿”系统有志愿服务时长。
7.开展公益活动。根据志愿服务月、社工周、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等公益主题,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不少于2场(志愿服务和社工周活动1场、乡村振兴资源供需对接1场)。
8.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每2个月组织开展1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讲座、知识竞赛、进社区活动等),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发挥社会组织之家,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助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向有关部门申报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9.整理贵港市本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核实贵港市本级社会组织办公场所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相关信息、银行账户等,整理出一份详细的“贵港市本级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运营“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微信公众号,协助管理社会组织微信交流平台“贵港市社会组织交流群”。
10.出版社会组织简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党建活动、接待及其他受委托的工作宣传,每两个月出版一次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推文+彩印)。
11.社会组织服务。为有需要的社会组织提供咨询、成立、变更登记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力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协助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12.调查研究文章。对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出具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报告或发表高水平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相关论著1篇,不少于8000字,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贵港市民政局。
13.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制定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组织社会组织报名、评估初审等,不含评估结果)。
14.疫情防控。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5.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16.工作汇报。每月向贵港市民政局口头汇报一次工作进度;每两个月书面汇报一次,汇报内容包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工作计划。
17.其它服务需求。负责维修在运营期间因使用损坏的桌椅板凳、音响设备照明等,支付运营期间产生的电费。
七、项目进度
(一)项目申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邀请相关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16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确定项目承接方。2022年9月21日前,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的提交的材料进行研究,综合申报单位资信文件,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项目采购评审会,申报单位须作不多于15分钟的PPT路演,评审会推选出项目承接机构。
(三)签订项目服务合同。2022年9月27日前,由相关科室与项目承接方根据项目方案共同拟定项目服务合同(待审稿),经市民政局法律顾问把关,并呈局领导审定后,与项目承接方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四)项目实施。2022年11月11日前,相关科室督促项目承接方按项目服务合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服务,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做到服务有计划有成效有特色,不得扎堆开展服务以应付指标任务。
(五)项目评估。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执行,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项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及格(70-79分)、不及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项目评估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评估执行方支付。2023年3月10日前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023年7月7日前对项目进行末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八、经费拨付
(一)拨付方式。项目经费分3次拨付。签订服务合同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20%。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足额拨付经费;评估结果达不到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整改后重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足额拨付经费;评估结果为良好等次的,扣除该期经费的10%;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扣除该期经费的20%。项目中期、末期评估由贵港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经费由项目承接方按相关要求支付给项目评估执行方。
(二)使用原则。项目承接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或新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九、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登记业务范围主要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获得4A级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具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相关课题服务既往经验两年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申报单位具备提供专业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技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5.申报单位配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人员且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3年以上和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资质;
6.申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过硬,具备党建指导能力或是创建有星级党支部的优先。
以上条件均为基本条件,条件资质较好的优先。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的资信文件等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方面:(1)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机构获评4A级以上社会组织等级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备党建指导能力或创建有星级党支部的证明复印件;
2.机构经验方面:(1)机构或法人获得同类项目或课题经验证明(合同)复印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机构专职人员方面:提供至少1名在职专职人员的材料有:(1)近一年工资流水证明复印件,(2)近一年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3)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取得3年以上)复印件,(4)社会工作督导证复印件;
4.报价函;
以上材料只需交复印件(项目采购评审会验原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打印装订,盖骑缝章。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m4526757@163.com。
联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社管社工科)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287号(市民政局9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展堂,0775-4526757
联系邮箱:m4526757@163.com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