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办发〔2020〕23 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民发〔2022〕18 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2〕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议:“将贵港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即每人每年93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5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时间紧迫,征求意见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月27日,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9月27日前以邮件形式予以反馈。
联系人:贵港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韦善酌;
联系电话:0775-4523330;
电子邮箱:ggdb6719@163.com。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