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5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保证我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制定过程
自2016年12月以来,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公安部组织在上海、南京、无锡、济南、深圳5个城市开展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下简称新号牌)试点工作,受到社会普遍欢迎。经综合评估试点,公安部认为目前已具备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的条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新号牌,并于2017年7月31日下发公交管〔2017〕485号文件,要求各省公安厅(局)制定本地新号牌推广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底前报部交管局。广西公安厅于2017年8月24日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1月23日下发了《广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贵港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12月11日、12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两次致函相关单位呈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附《贵港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根据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市政府应急办领导指示,我支队对有关单位的职责作了修改后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管理实际,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我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规定2017年11月30日前,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及监控设备升级改造,以及工作人员培训、社会宣传等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广应用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用号牌,并按照车主自愿原则,为其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换发专用号牌。
三、《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国务院促进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战略为核心,通过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为原则,切实有效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涉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后,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均应按照本方案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措施。桂平市和平南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相关要求贯彻,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