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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五批市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决定的政策解读(贵政发[2018]2号)

2018/02/22 1.6w 阅读 102 点赞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4〕17号)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创建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4〕23号)以及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贵农村办发〔2014〕12号)的精神,我市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财政资金扶持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打造一批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突出、经济效益良好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农村改革试验和适度规模经营聚集区、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聚集区、新型经营主体与人才引进培育聚集区、融资改革试点及社会各类资金聚集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及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聚集区,把示范区真正建成引领农村发展、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的先行先试区。凡是符合创建标准的,授予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贵农村办发〔2014〕12号)和《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要求,经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市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示范办)牵头组织了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的人员组成我市市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考评工作小组,于2017年12月28-29日对对桂平市和港北区上报的市级、县级和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进行了考评认定工作。经考评,桂平市凤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港北区福林龙宝生态种养示范区,以及港北区大圩镇龙涡百香果产业示范区资源条件较好,主导产业突出,有明确的实施主体,有一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设施的条件好,要素集成已较多,示范区带动力强,主导产业生产水平全市先进,拟同意分别认定为市级、县级、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18年1月9-15日,在广西农业信息网贵港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政府给予认定为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并公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