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市审改办(编委办)
2018年1月
一、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7年1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61号),决定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及时抓好贯彻落实。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各设区市、县市区级政府需要对应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二、文件起草过程
清理工作由市审改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我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一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并征求各县市政府和涉及相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均反馈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经市审改办对照梳理,涉及我市本级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5项,主要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