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提出财政要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以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农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自治区也提出要在3年内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我市作为广西的产粮大市、农业大市、以及农业特色产业优势重点地市,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阻碍了我市的农业发展。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探索,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从去年开始筹备建立,到目前初步运营,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效,成为了全区采用农业信贷担保共建模式的第一个地市,取得了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成果,填补了农村金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为了规范我市农业信贷担保流程,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有效化解风险,我局草拟了《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
(三)《财政部 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
(四)《关于印发信贷支持扶贫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桂金办发〔2017〕18号);
(五)《贵港市人民政府 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政担战略合作协议》。
三、起草过程
2017年9月22日,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并选择港北区作为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先行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14日,通过正式发文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糖业局、金融机构等20个单位的意见, 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桂平桂银村镇银行、市农业局等6个单位提交了反馈意见,市农机局、糖业局、林业局等14个单位没有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其中,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农业局等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桂平桂银村镇银行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采纳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意见。
四、起草主要内容
《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领导机构、贷款额度、利率、担保费率、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推介“农担业务”为载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培育发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
(二)目标任务。为从事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做强做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策主导、专注农业、政担互动原则。
(四)领导机构。成立贵港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农机、林业、糖业以及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五)贷款额度、利率和担保费率。明确了贷款对象为各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额度10万元至3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央行基准利率,担保费率(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担保费率为1%,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为1.5%),贷款用途等内容。
(六)工作流程。主要包含收集信息、评审推荐、建档立卡、尽职调查、审批放款、备案等流程。即由村(居)委会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分类整理上报县市区对口管理部门;县市区对口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各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贷款项目信息进行集中评审,出具推荐意见函,向农担公司推荐。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在乡镇政府配合下开展尽职调查,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通过农担公司反馈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对拟贷款客户进行贷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担公司批量评审出保。合作银行协助农担公司落实反担保措施、农担公司出具正式保函、客户缴纳保费后,银行放款。农担公司应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
(七)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狠抓风险防控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