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7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借垫款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9号)要求和市重点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牵头国土部门、三区政府对财政征拆沉淀资金进行清理,共清理出沉淀在市本级土地征收上的财政资金67.8亿元,涉及沉淀土地4.8万亩,沉淀的资金和土地指标长达9年之久。清理发现财政资金和土地指标、土地征收互相套牢的结果很严重,除土地供应问题外,主要原因是土地房屋征收成本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征收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因此,为解决当前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控制土地房屋征收成本,及时掌握土地房屋征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召开相关协调会议讨论研究,征求三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的意见,并采纳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确定。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预算编制工作指导思想。按项目(宗地)进行编制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将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各项补偿和工作经费等费用,全部编入预算。
(二)明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前,需完成项目(宗地)征收前期调查工作,据实登记调查记录、据实编入预算。全面测算项目(宗地)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需求,力求补偿项目和数据真实准确,提高项目(宗地)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精准度。
(三)明确职责分工、预算构成、预算编报、审批流程和限时要求。
1.明确由城区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市国土局、市住建委负责审核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负责汇总、下达资金预算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2.明确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由土地征收资金预算、房屋征收资金预算、机动经费三大部分构成。
3.明确资金预算按“尚未实施征收的项目(宗地)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和“已实施征收项目(宗地)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进行编制。
4.明确预算申报流程和时限要求。
(四)明确资金拨付和管理。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按“先行预拨、结合进度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拨付和管理,对于超出预算部分,提交市国土局、市住建、市财政局另行审核拨付。
(五)明确预算执行监督要求。对我市本级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抽检率不少于30%。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需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明确将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核范围。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192号)对征拆拆迁工作的考核要求,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纳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核范围。对土地房屋征收前期工作完成较快、预算编制较准确、预算执行规范的城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奖励中安排。
(七)明确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根据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编制绩效性原则,在项目(宗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选择部分项目(宗地)的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预算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给城区政府和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借鉴评价结果做好其他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工作。
三、落实措施。
《通知》印发实施后,由市财政局组织三区政府具体负责编报本辖区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预算编报培训,加快实行市本级土地房屋征收资金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