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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05/26 4.9k 阅读 351 点赞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待遇,加强城乡居民门慢经办业务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2月22日正式印发《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提高肾透析等5个门慢病种的报销比例

适当提高门慢中医疗费用较大的5个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的门慢报销比例。因肾透析主要集中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此次对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慢报销比例提高15%,其他级别根据实际分别提高5%、10%(详见下表)。

城乡居民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调整前)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调整后医疗费报销比例

调整后个人自负比例

一级及以下

85%

15%

二级

70%

30%

市三级

55%

45%

自治区三级

50%

50%

城乡居民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调整后)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调整后医疗费报销比例

调整后个人自负比例

一级及以下

90%

10%

二级

80%

20%

市三级

70%

30%

自治区三级

60%

40%

提高肾透析的门慢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结合我市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将肾透析的门慢医疗费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由30000元提高至40000元(详见下表)。

规范门慢的认定标准、认定时间、经办流程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照我市职工门慢经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门慢经办流程,使城乡居民也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

增加城乡居民门慢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由一年一家调整为一年三家),即原则上允许门慢患者在统筹区内不同级别(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各选一家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

从便民利民、提高经办效率考虑,根据29种门慢的病种特点,确定不同的门慢待遇审查年限,同时患有多个门慢病种的,按其病种中最长的待遇审查年限作为其待遇审查年限(详见下表)。

贵港市城乡居民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审查年限和基金限额支付表

序号

病种

待遇审查年限

每人每年(元)

1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3

30000

2

各种恶性肿瘤

3

30000

3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3

10000/40000

4

血友病

3

30000

5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3

30000

6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

2000

7

肺心病

2

2500

8

风湿性心脏病

2

2500

9

重症肌无力

1

3500

10

脑瘫

2

4000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

2

12500

12

慢性充血性心衰

2

2500

13

帕金森氏综合征

2

2500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

2

2500

15

严重精神障碍

1

3500

16

糖尿病

2

2000

17

冠心病

2

2000

18

强直性脊椎炎

2

2000

19

癫痫

2

3500

20

肾病综合征

1

3500

21

结核病活动期

1

2500

22

肝硬化

2

2500

23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2

2500

24

类风湿性关节炎

2

2500

25

银屑病

2

2000

2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

2000

27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2

2000

28

甲亢

1

2000

29

高血压病(高危组)

2

20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