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改革方案》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2〕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改革方案》。
二、制定《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改革方案》的必要性
推进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改革,是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将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推动其建立产权清晰、全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打造“四力”新贵港,加快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新兴工业城市贡献力量。
三、《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以2018年10月31日为改革基准日。撤销“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保留国有企业“贵港市黄金开发公司”身份。按照《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事改发〔2018〕5号)文件精神,对贵港市黄金开发总公司职工进行安置。贵港市黄金开发公司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程序将其划转广西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