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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贵商通〔2018〕148 号)

2018/11/22 1.4w 阅读 285 点赞

2018年11月23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贵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商通〔2018〕14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推进《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促进我市特色产品上行,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89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8〕97号),参照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制定。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市级商务部门举办电商宣传推广活动。

(二)支持协会和有关企业在市级商务部门指导下举办电商宣传推广活动。

(三)支持市级商务部门举办“线上+线下”农产品专场促销活动。

(四)鼓励电商企业利用国内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贫困地区特色产品。

(五)鼓励创建电子商务创业园、软件园。

(六)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

(七)支持引进知名物流企业、电商企业。

(八)开展电商人才培训。

(九)支持建设贫困村电商扶贫站点。

(十)特色产品企业电商帮扶项目。

三、《暂行办法》的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属于专项资金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人员、资金等相关条件已经具备。

(四)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能力较好,近三年来无财政、税务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诚信记录良好。

四、资金申报和监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拨付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桂平、平南可参照市本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所需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上述优惠政策中属上级政府或部门出台的,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自治区、市本级、县(市)区同时出台类似优惠政策的,同一电商企业或个人当年度在同类事项上就高享受一次扶持政策。当年度发生失信行为、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或个人,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在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其他补助资金安排、资格认定等方面,对限额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政策倾斜。 本办法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间若遇国家、自治区、市调整有关政策,可进行补充修订。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