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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2/09/13 1.8k 阅读 224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提取限额和期限。根据楼层差异确定全市统一提取额度标准,自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缴存人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提取限额表

住宅所在楼层

一梯一户提取限额(万元)

一梯二户提取限额(万元)

一梯三户提取限额(万元)

一梯四户提取限额(万元)

9

8.20

4.10

2.73

2.05

8

7.40

3.70

2.47

1.85

7

6.60

3.30

2.20

1.65

6

5.80

2.90

1.93

1.45

5

5.00

2.50

1.67

1.25

4

4.20

2.10

1.40

1.05

3

2.40

1.20

0.80

0.60

2

1.20

0.60

0.40

0.30

备注:1.一梯的户数超过四户的,依此类推。

2.实际支出高于额度标准的,可补充提供协议或收据,按实际金额提取。

三、拓宽申请提取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房屋所有权人无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