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4年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十五、十六、十七条明确国家鼓励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相继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基本形成共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贯彻绿色发展、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养殖业稳定发展、养殖技术不断创新、法律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为生态养殖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养殖业面临着用地紧缺、环保形势严峻、基础建设薄弱、产业链短、核心技术规范标准滞后、激励机制未形成等问题。
综合判断,我市生态养殖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必须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着力在优化产业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二、编制过程
《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编制。过程如下:2017年12月19日,我市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即要求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制定和完善我市具体的政策措施,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的考核办法未下发)。并起草了《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2018年4月9-13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就《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绩效办、农业局、农机局、科技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港南区人民政府等14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港南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农业局、国税局、金融办、科技局6个部门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其余部门均无修改意见。根据各部门的修改意见,该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形成《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桂政办发〔2017〕175号)、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明我市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该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与自治区的保持一致。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项重点工作均细化分工。
(三)主要保障措施。从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