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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8]24号)

2018/07/01 1.6w 阅读 142 点赞

关于贵港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背景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自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是,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乡村医生待遇不高,人员不足。二是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新生力量不足。三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贵港市的实际,出台《贵港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十分必要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使乡村医生真正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市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加强乡村医生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管理指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做好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助推健康贵港建设。

(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1.《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中,政府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扶贫、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责任。推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服务制度,提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2.规定了村卫生室配备乡村医生的标准。乡村医生的配备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行政村的地域范围和行政村的数量、服务人口、交通地理条件、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不足一千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同一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一是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员驻点到村履行乡村医生职能;二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三是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四是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

3.严格规定了乡村医生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或者执业乡村医生等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且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从事护理等其他专业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均应责令乡村医生退出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在市、县、乡三级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三项绩效考核中一个年度内总计有2次(项)考核不合格的;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一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30天的;或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 明确了乡村医生的职责。《实施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主要负责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协助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所在村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使用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壮瑶等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5.强化了对乡村医生从业督查管理。《实施意见》从对乡村医生考核、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等方面要求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以及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医德医风等情况,每年进行考核不少于2次,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注册和扣减相应财政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业务指导、执业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6.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通过岗位培训、进修学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等途径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7.《实施意见》通过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等办法来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8.《实施意见》要求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9.《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等经费,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

三、《实施意见》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四)《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5号)

四、征求意见情况

贵港市卫生计生委起草《实施意见》后,于2018年4月28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港南区卫计局、覃塘区卫计局、平南县卫计局、港北区卫计局、桂平市卫计局等10个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后, 6月6日贵港市卫生计生委再次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港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港北区人民政府、桂平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征求意见,经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6月19日经我委党组研究讨论,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同意呈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6月2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修改工作协调会,协调会结果对《贵港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无修改意见,并同意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定后印发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