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范围主要涉及哪些?
答:《实施方案》中的奖补范围主要涉及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中的六大项:
(一)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项目;
(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三)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四)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项目;
(五)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项目;
(六)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项目。
同时本方案涉及补助资金主要是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下同。
二.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屯)的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2019-2021年支持6632个基本整治型村庄改造建设,自治区财政每个村庄奖励1.8万元,市级财政对三区每个村庄奖励5万元、对桂平市和平南县每个村庄奖励2.5万元。
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2019-2021年支持865个设施完善型村庄建设(自治区要求每个村庄投入不少于4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每个村庄奖励20万元,市级财政对三区每个村庄奖励30万元、对桂平市和平南县每个村庄奖励15万元。
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2019-2021支持86个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自治区要求每个村庄投入不少于4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每个村庄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对三区每个村庄奖励100万元、对桂平市和平南县每个村庄奖励50万元。
以上三类村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每年分两个时间段实行差额奖励办法,8月31日前完成的,市级财政对县(市、区)的奖励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市级财政扣减10%的县(市、区)奖励经费;完成时间超过每年11月30日完成的,市财政将结合自治区考核奖罚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扣减县(市、区)奖励经费。
三.项目完成后如何申请奖补资金?
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完成一批,申请一批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复核后报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