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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2/23 4.8k 阅读 67 点赞

为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贵港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

一、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一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固有特性,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都较高,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贵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贵安委〔20223号)文件要求,制定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二、制定过程

20227月,贵港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全面调研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对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经营品种进行了全面摸底,同时搜集和研究了其他省、市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筛选出了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形成《目录》初稿。

初稿形成后,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征求了20个市级相关部门和5个县(市、区)安委会意见,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安委会均反馈无修改意见2022126-20日,在贵港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或修改意见,至此形成了《贵港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

三、制定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三)《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

(四)《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

(五)《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

(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

(七)《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八)《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桂安委〔20209号)

四、主要内容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分别明确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措施、限制性和控制性措施,附则对其它事项做了说明。附件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了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目录》序号品名、别名、CAS号、危险性类别和特别控制措施。

(一)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

禁止部分目录含57个品种,主要是收集国家各部委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有关公告,并与《危险化学品目录》比对,将57种危险化学品纳入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所列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明确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在国防、科研领域使用不受限制。国家在特定行业可豁免使用的,从其规定。禁止新建涉及间歇、半间歇法硝化反应以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4级及4级以上的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

(二)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

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含635个品种。全市允许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和储存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未列入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全市只允许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形式进行流通。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燃料、制冷剂等和工业气体如氧、氮、氩等危险化学品除外。同时,对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关要求。

解读机关:贵港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关月茗

联系方式:077545634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