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贵港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机构调整的重要力量。2019年以来,我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稳步实施,对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规范政企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覆盖范围不全、收益上交机制不完善、预算管理不科学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4〕28号)等法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6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实现预算范围全覆盖。《办法》规定,预算企业范围为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出资的企业(一级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认定施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单位,做到应纳尽纳,实现了市本级国有企业的全覆盖。
(二)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和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同时,加强企业名录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建立市级预算企业名录,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定期统计监管(所属)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企业名录,向财政部门报送监管(所属)企业名录。
(三)完善收益上交机制。明确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分类分档上交利润收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规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红行为,明确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在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建立专项收益上交制度,明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认定,可收取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特定资产经营和处置等专项收入,以实现特定调控目标任务。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企业未及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该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均不得增长。
(四)加强收入管理。明确收入预算要根据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等合理测算。明确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出现短收的,通过减少当年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五)优化支出结构。明确支出安排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部署,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并明确按不低于当年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港市财政局,解读人:黄小玲,联系方式:456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