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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26 2.0k 阅读 298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贵港市科技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规范科技专家库建设与使用,贵港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贵港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整合各领域专家资源,服务科技项目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提升科技管理效能。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统筹部署与监督,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系统建设、信息审核及安全维护,项目管理机构规范使用专家,推荐单位审核专家信息;

二是细化专家分类与条件,设专业技术、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三类,分别明确职称、项目经验、岗位要求等标准(如专业技术类需副高职称或国家科技项目负责人);

三是规范动态管理,入库方式包括主动邀请(八桂学者等直接入库)、公开征集、共建共享;出库情形涵盖自愿退出、多次无故缺席、违规行为(如收受贿赂)、科研失信或违法;

四是确立选取原则,强调随机抽取(冷门领域增相近专家)、回避(7类利益关系)、轮换(年参与≤10次);

五是强化评审纪律,要求独立客观、匿名公开意见,禁止“五唯”,违规将取消资格,保障专家库规范运行。

三、内容解读

问:专家库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答:专家库管理涉及多方协同,具体分工如下:

市科技局:统筹部署专家库建设,制定政策制度,监督使用;研究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推动市外专家库资源共享。

管理机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专家库系统建设、日常维护、信息审核、安全保障;协助市科技局开展专家信用管理、投诉处理等。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程序选取专家,指导评审工作,监督专家履职情况。

推荐单位(专家工作单位):审核专家信息,组织专家定期更新个人信息。

问:专家如何申请入库?有哪些入库方式?

入库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流程如下:

(一)主动邀请:市科技局根据需求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八桂学者、省部级科技奖励负责人可直接入库),经本人同意后入库。

(二)公开征集:专家自愿填写《入库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无单位的由市科技局直接审核。

(三)共建共享:通过与市外专家库共享、专家自愿申报或联名推荐等方式吸纳市外专家。

审核与公示:拟入库名单经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问:入库专家享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权利包括:独立发表意见;个人信息受保护;获取劳务报酬;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评审;抵制违规行为;自愿退出专家库等

义务包括: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客观公正评审并承担责任;主动回避利益相关项目;接受邀请后原则不缺席;保守评审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遵守评审纪律。

问:什么情况下专家会被移出专家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将被出库:

(一)本人申请退出;

(二)年内无故缺席评审3次及以上且不改正;

(三)存在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泄露评审信息等);

(四)科研失信或违法犯罪;

(五)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如身体原因无法胜任)。

问:评审活动中如何从专家库选取专家?有哪些原则?

选取原则包括:

(一)随机原则:满足数量、质量要求时随机抽取;冷门领域可增加相近学科专家。

(二)回避原则:与项目存在竞争、亲属、合作、利益关系等7类情形需主动回避(如3年内合作过项目、24个月内有利益关系等)。

(三)轮换原则:专家每年参与评审不超过10次,避免重复使用。

问:专家参与评审时需要遵守哪些纪律?评审意见有什么要求?

纪律要求:独立客观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委托代评、拒绝签字;不得泄露评审秘密(如项目内容、专家名单等)。

评审意见要求:匿名公开;需明确具体、扣分有理有据、建议可行;禁止唯学历/资历/职称/身份/论文评审。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冯 准

联系电话:0775-45670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