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港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升执法质量与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贵港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制定《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十八条,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1.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标准与程序:选聘范围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排除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政治素质、法治意识等七项任职条件,选聘需经公告、审查、公示、聘任等程序。
2.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构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严重失信记录等。
3.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权责与纪律:明确监督员的监督、建议、参与活动等职责,以及询问、查阅资料等权利,同时规定其需遵守廉洁、保密、回避等纪律要求,禁止擅自发布监督信息或单独开展活动。
4.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界定行政执法监督员为从社会公众中选聘的兼职监督人员,明确其对执法主体及人员的社会监督职责,同时界定行政执法部门范围。
5.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保障与监督:要求执法部门配合监督员工作,对其提出的意见需及时处理反馈;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监督员履职的指导监督,明确提前解聘情形及程序,确保监督规范有序。
问:《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解读机关:贵港市司法局
解读人:覃彦瑭
联系方式:0775-456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