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贵港市科技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贵港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贵港市科技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港实际,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贵港市科技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21〕17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
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内容解读问答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经费?
答:适用于贵港市财政安排的科技研发计划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的各类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经费。项目经费是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的费用。项目管理经费是项目管理单位用于项目调研、培训、专家咨询、立项评审、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管理经费应严格控制使用。
问: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支持对象:承担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组织机构。
支持范围:包括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合作、基础研究、软科学、科学普及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
问:经费管理职责如何划分?
答: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管理、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拨付和监管,配合开展绩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经费的日常使用、内控管理、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等。
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基本测算理由等进行说明,在符合使用要求范围内使用经费。财政给予单个项目经费支持金额根据申报项目的组织方式、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研究进度、绩效目标等确定。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设备费可列支仪器设备购置、升级、租赁及软件工具费用。业务费包括材料、测试、差旅、会议、出版等支出,探索差旅费包干制。劳务费包括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社保、公积金可纳入。
间接费用:包括单位管理费和绩效支出,比例一般不超过35%,纯理论项目可达60%。
问:经费使用有哪些灵活性政策?
答: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向贡献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结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优先用于原团队科研支出。
问:经费监督与责任有哪些规定?
答: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监控。
申报单位通过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科技研发计划经费的,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技研发计划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列支出,虚假承诺其他来源的资金,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和拒不整改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违规的经费,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要亮点
(一)明确职责分工:构建“财政—科技—项目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二)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开支结构,拓展劳务费、业务费范围,探索差旅包干制。
(三)强化绩效与信用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四)优化结余资金处理:验收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激发持续创新活力。
五、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伦伟
联系电话:0775-456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