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桂政发〔2017〕4号)精神,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或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适用期已过的189件市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贵港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表(2001-2013年)》(189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