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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2017/09/15 8.1k 阅读 42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 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对破解项目建设用地紧缺的难题,提高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盘活和利用好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土地储备机构,强化土地储备职能

(一)健全土地储备机构。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强化土地储备职能。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负责统一承担全市的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及土地供应的前期开发工作,负责配合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土地储备资金和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等工作。

(三)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储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和供应等手续;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规划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监察;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等工作。

(四)健全土地储备决策机构。调整充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土地储备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领导组成。

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审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方案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强化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

(一)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贵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时序,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包括:1.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3.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4.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5.年度储备土地资金筹措计划;6.年度储备土地出让收益计划。

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过程中,市土地储备中心需编制好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二)加强土地储备,垄断一级土地市场。

1.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储,一个口子出”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由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无论是存量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统一由政府收购储备,依法进行土地供应。

2.土地储备范围。包括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旧城改造土地;企业改制土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调整出来的土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经营、管理。国有农、林、茶、渔场建设用地以及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要进入市场的一并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3.城镇(乡)新增建设用地储备方式。全市的城镇(乡)新增建设用地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选址、报批手续;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负责对已达到供应条件的建设用地,根据年度供应计划及市场需要,制定供地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供应及价格审查小组集体会审、市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其他方式供应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4.工业用地储备方式。市土地储备中心商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收储工作,各辖区政府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各项目用地的收储工作。项目的立项、选址、报批、征地等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园区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各园区负责筹集。

园区项目用地的供应价格由各园区提出意见,交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市政府规定的供地程序办理。

各园区用地指标除市政府每年分配以外,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一是做好项目包装,会同市发改、国土部门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的支持,力争每年有一批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使用自治区专项指标;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市土地储备中心、产业园区管委会积极会同建设、国土部门对各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进行清理,盘活利用好闲置厂房、破产企业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缓解新增用地的压力。通过盘活调整出的土地,可纳入当年土地储备计划。

5.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方式。对应当收购储备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进行实地调查并征询规划部门意见后,按照土地的取得方式和现用途的土地评估价格实施有偿收购储备。通过协商,收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退出土地,收购资金不能满足破产改制需要的,由市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

凡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立项、规划审批、用地变更等手续。

(三)土地储备资金筹集和使用。

1.土地储备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以财政返还收储成本和提取土地储备基金为主,以多种方式融资为辅进行筹集。

2.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储备土地的征收、收购、收回以及前期开发等开支。

3.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宗地储备成本核算台账。储备土地供应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宗地成本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对宗地成本进行审核确认。土地供应后,市财政局根据土地供应价款收缴进度及时返还土地储备成本,并按土地出让总价款5%提取土地储备基金。

储备土地成本构成:

(1)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有关税费;

(2)土地收购、回收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3)土地前期开发支出的费用;

(4)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5)土地前期规划费用、测量费、评估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看管费用等;

(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

(7)不可预见费及经财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4.土地储备业务费。除财政按人头预算外,每年另外预算安排150 万元作为土地储备业务费,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用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日常费用和土地储备业务拓展支出。

四、建立土地储备考核机制

土地储备工作纳入国土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贵政发〔2011〕30号文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贵政发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