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16〕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及“分步走”的原则,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理顺行政审批机构体制、精简优化审批环节及手续,优化再造并固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中介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全流程审批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门槛低、程序优、效率高、服务好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审管分离”改革,推进部门审批架构及职能整合。
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及架构,设立或重组行政审批科(办)。市直行政审批部门深化推进内部审批架构及职能整合优化,在编制、机构、职数原则不增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设立或重组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办)。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及人员向行政审批科(办)集中,人员落实及职权充分授权到位;行政审批科(办)职权及审批事项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授权充分到位;各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到位。
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办)履职。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审批职能(职权)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办)统一履行(行使),明确行政审批科(办)为本部门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及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的内设机构,原则上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送达等所有环节均由行政审批科(办)统一按照标准及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其他业务科室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实地检查、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等工作量大或专业性强、确需其他业务科室技术支撑的环节可由行政审批科(办)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审批;需要集体研究或部门领导签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办)牵头上报审批。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前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与后台(行政审批科<办>)的协同联动,确保各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统一受理后,按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办理、办结。在条件成熟后,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办)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2.加强对首席代表的使用和培养。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原则上由行政审批科(办)科长(主任)或副科长(副主任)担任。要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首席代表岗位,持续强化对首席代表的学习培训,使其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始终适应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首席代表必须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在授权范围内以本部门的名义在窗口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部门法人代表签字以外的,原则上全部由部门首席代表签署。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3.推动“审管分离”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科(办)的监管、督促、指导。市政管办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的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加强对市直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科(办)和首席代表履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各业务科室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由行政审批科(办)统一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审管分离”充分、到位。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1.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瘦身”,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梳理权责清单,对于上级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中已精简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长期未发生审批、可转为中介服务或不需要再进行审批、核准的审批事项,按照程序提请上级精简取消。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及手续,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具体要求的材料,在满足审批要求的基础上能免则免,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2.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能放则放”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要求,研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放清单,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原则上除确需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统筹协调或综合平衡的事项外,凡是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给县(市、区)的必须下放;依法依规可委托或授权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的必须下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分级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下放;自治区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自治区部门同意后,委托或授权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要做好下放或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减少申办事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压缩办事流程;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与审批事项同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投诉,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审批程序。市直各部门要对经按程序梳理、确认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10 类行政权力,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统一报送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公布实施。公布实施的权力事项运行流程以外的权力事项不再实施,确保权力事项和审批事项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市法制办、编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将经梳理、精简、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集中,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优化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统一明确、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图、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容缺材料或豁免条件,实现“七明确、七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程序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大力实施容缺审批、豁免审批,对于非审批核心要件以外的审批材料采取容缺或者豁免的方式事后完善,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逐步实现每项审批事项“只跑一次”。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有序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规范中介管理。
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按自治区部署,清理规范我市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我市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结果,落实中介服务清单,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更改中介服务。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牵头部门:市委编办。责任部门:市法制办、政管办,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 “红顶中介”,建立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破行政区划、行业和部门垄断,消除行政进入障碍,充分放开中介市场。坚决治理“红顶中介”,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市直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和中介机构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互联网中介和中介服务超市,通过公开招标和企业自主申报等形式,实行分类入库、动态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信息库。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市审改办、市政管办、市法制办)
- “四个统一”管理机制,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合理收费标准、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评价标准,指导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构建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政府部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利益交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市政管办、市法制办)
- 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服务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为突破口,推行 “多图联审”、“三测合一”、“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形式审查”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机制,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逐步推行全过程中介服务。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牵头单位:市直各部门,市政管办、法制办)
(四)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监管机制。
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核心,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完善“一窗进出、信息共享、双向并行、同步审批、规范中介、限时办结”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监管机制和并联审批机制。
1.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分阶段推行项目全流程并联审批,确保横向到边。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除属于重特大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之外,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各阶段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审批事项能够并联的,都要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压缩并联审批时限,各阶段的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内作最大限度压缩,在自治区相关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再梳理优化,行政审批时间不超48个工作日,供电方案审核15个工作日,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部审批时间总共不超6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中介服务时间)。每个阶段由各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范围内细化安排,研究制定本联合审批阶段的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各项具体审批事项的材料要求、办理时间以及并联审批运行的具体操作等,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各阶段牵头部门要牵头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督促参加并联审批的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照),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市政管办要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服务、协调、督促、指导,确保并联审批各阶段审批顺利进行、高效运转。
项目立项阶段。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类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联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8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7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
用地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预审5个工作日、供地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27个工作日(包括供电方案审核15个工作日)。
④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各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⑤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各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政管办、法制办,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 “一张图”纵向到底。按照投资项目内容分为政府投资项目房建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市政工程类以及民间投资5大类,政府投资项目房建工程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工程类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类由市水利局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民间投资类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类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整合优化并联审批和相关中介服务,大幅压缩各类投资项目纵向全流程审批服务(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形成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和中介机构中介服务在内的全流程审批服务图和承诺时限,综合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责任部门:市政管办、法制办,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评价、文物保护评价等事项(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评价)进行整合优化,实行统一受理、联合评估、集中审批。
对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人防专项施工图、防雷装置施工图等实行联合审图、合并办理。
引入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技术审查可以由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批决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相应时间做出,审批与审查各负其责。
探索推行审前联合服务工作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对进入联合审批有关阶段的项目进行会商服务,剔除一票否决制因素,确保联合审批顺利实施。
创新公示方式,整合公示环节,每个项目一个部门原则上最多公示一次,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的事项要一并公示。
研究推行申报材料统一受理机制。各联合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应当指定窗口统一受理本阶段纳入并联审批事项的所有申报材料,并及时分送或抄送相关部门。各审批部门要协同审查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查审批结果推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发放。加快推进审批材料共享互认,对一个部门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并联审批部门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要通过网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牵头部门: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市政管办、法制办)
(五)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
1.开展审批智能化和审管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筹部署,在自治区政管办的指导下,配合自治区有关单位,选择部分既需要通过行政审批,又需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典型行政事项,在市本级和覃塘区实施审批智能化和审管一体化试点工作。通过梳理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细化量化行政审批许可条件,建立行政审批许可标准,提出可供审批智能化信息系统自动评判的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和业务流程,建立审批智能化信息系统,制定审批智能化管理办法,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打通审批智能化信息系统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联接,形成简政放权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周期的审管一体化建设应用新模式。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覃塘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 “网”和“端”,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通过统分结合的方式,整合各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加快建设完善全市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以“一张网”为核心,推进我市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努力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投诉和线上线下协同审批的新格局。加快“贵港政务服务”网络终端和手机APP 应用端、微信公众号服务端“三个终端”建设,实现“网+端”一体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网上办事、移动终端办事比例。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扎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交易标准、交易规范等以菜单式固化到交易系统,减少人为设置不公平条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数据计算能力建设,探索应用大数据分析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内容、风险隐患点、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水平,防范廉政风险。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专家信息库远程共享,逐步实现评标专家全区共享,扩大评标专家数量。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考核评价机制。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打造便民服务新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
1.构建一个平台。组建“12345”便民服务中心,统筹整合机构、职能与编制设置,建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系统,实行“一个平台受理、多个渠道分办、统一口径反馈”的运行机制,集中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受理便民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体化的便民服务。
2.建设一个号码。在“12345”政府热线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分散在各部门非警务类、非紧急求助类的公共服务专线为“一号通”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完善服务热线各项配合设施,确保“接得通,转得出,办得好”。
3.打造一个品牌。加快开发“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12345便民服务手机APP客户端”、“12345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服务终端,探索实现“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利用网络、语音及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府工作部门、便民服务中心、市民的无缝对接,促进公共服务事项互相衔接,全力打造贵港民生服务品牌。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编委办、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八)加速政务服务一体化,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全面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便利化建设。一方面,进一步推进和巩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软硬件设施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场地及各项办公、办事设施配置,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适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新形势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条件、统一办理标准、统一材料要求、统一承诺时限。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府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互联互通,构建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体系,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移动办理。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直各单位。)
(九)完善保障制度建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1.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配套制度。制定或修改完善一批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窗口工作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包括首席代表管理办法、政务服务接待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项目网上联合预审批办法、“说不”报告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政务服务窗口规范、高效运行。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政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 2012年以来制定的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修改完善,对没有规范要求的,要制定工作制度规范。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 “三集中”到位情况、服务质量、遵守纪律、办件质量、工作效率进行考核,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及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管理机制制度;加强职能部门监管与监察部门监督衔接机制,规范问题线索向监察部门移交工作机制,从严监督行政审批服务行为,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管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改革工作负总责,统筹研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以及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和并联审批改革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推进措施,列出进度安排表,倒排工作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帐,推动改革举措落地实施。鼓励各级各部门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改革创新。
(三)注重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任务进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推广;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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