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
(二)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功能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订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检查、行政执法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城市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四)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养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点专项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和修改。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审议、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养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
(三)社会治理的重大创新改革。
(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法律、法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8日市政府发布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贵政函〔2018〕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