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立法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审定贵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贵发〔2017〕22号)精神和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现就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项目2件。
(二)推进预备项目7件,力争完成其中1-2件的审查。
二、计划立法项目
(一)当年完成项目(2件)。
1.《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草案)》(由平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贵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起草,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推进预备项目(7件)。
1.《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草案)》(由平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市司法局审查)。
2.《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审查)。
3.《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由桂平市人民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司法局审查)。
4.《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司法局审查)。
5.《贵港市秸秆禁烧管理条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司法局审查)。
6.《贵港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司法局审查)。
7.《贵港市古码头保护条例》(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司法局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必须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尊重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开展调研、起草等立法工作中,既要积极主动做好承担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积极配合人大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立法各项任务。
(三)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要切实改进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实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现实和历史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要系统周密、客观全面地考虑问题,了解各种不同意见背后的真实原因、利益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问题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四)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起草部门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律师协会、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承担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人才培养,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善于借助法学专家、法律顾问的智力,切实做好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各项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制定出“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管用之法。
(五)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承担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市政府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人才力量,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立法各项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推动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