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维护法制统一,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废止《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维护法制统一,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废止《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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