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常见问题
1、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办理时限是什么?
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办理时限为每月一次(可累计)。
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夫妻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夫妻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
4、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表(由公积金窗口核录后提供);
(2)身份证
(3)结婚证(婚姻关系在广西内登记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婚姻查询平台查询出具;平台查询不到或在广西外登记的,由本人提供结婚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租金缴纳证明
5、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1、柜台申请; 2、通过手机“智桂通”APP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贵港)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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