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9日 |
| 标 题:《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无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7日 |
《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政府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供需变化,将燃气企业的采购成本变动传导至终端用户,建立的终端销售价格随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同向、及时地调整的定价机制。其核心是确保终端气价更灵敏反映市场波动,同时兼顾民生保障与企业运营,它不是“涨价机制”,而是“价格传导机制”。
二、政策背景与依据文件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天然气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提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燃气价格改革思路。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并实施好价格联动机制,深化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为地方建立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供了核心指引。2023年10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建立健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3〕814号),要求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建立健全本地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出台了相应的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指引,为机制的建立的推进提供了清晰的执行框架。
三、为什么要建立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什么意义?
答:我市构建“上游成本波动、终端价格合理传导”的良性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及时疏导天然气上游采购价格,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联动机制的核心是“成本变化及时传导”,可及时疏导上游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成本变化,避免燃气企业因成本激增陷入经营困境;同时也能在气源降价时,让终端用户及时享受价格红利。
对低收入家庭制定优惠政策,可减少价格变动对民生的冲击,在保障安全稳定供应的同时,兼顾民生承受力与企业可持续健康经营。
四、价格联动都是涨价吗?联动周期怎么规定?
答:不是。价格联动是“双向联动”,终端价格主要根据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有涨也有跌。居民用气以一个合同年为周期,每年可联动调整一次;非居民用气按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为周期,每年可联动调整两次。
五、 联动机制的燃气价格构成是什么?
答: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 。气源采购价格按企业全部气源(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储气设施购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等)的加权平均价核定。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配气价格按规定周期校核,相对稳定。
六、上游气源采购价格如何确定?什么是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答:上游气源采购价格按城区供气企业所有类型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确定(含运输价格)。我市城区供气企业采购的气源类型包括:长输管道天然气(PNG)、液化天然气(LNG)等。所有气源的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的和,除以所有气源的采购总量,就是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七、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可以根据上游气价自行调整终端价格?
答:不可以。根据联动机制的程序要求,满足联动启动条件后,燃气经营企业应提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气源采购价格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同步提交调价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数据核验、横向比对采购价后,分类制定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备)后方可印发实施。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提前20天公布调价方案,并要通过发送提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用户,有序安排购气。做好信息公开,定期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向用户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
八、什么情况下启动联动或中止联动?是否有幅度限制?
当周期内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上下波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方可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周期内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上下波动幅度未达到5%,不予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滞后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当价格联动过程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时,可中止上下游价格联动。
居民用气单次上调不超过0.5元/立方米(第一档),超过部分下一联动周期疏导或对冲;居民用气下调、非居民用气上调下调无幅度限制,配气价格调整或国家、自治区有特殊规定时,终端价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九、困难群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低保、特困等)管道燃气用户,每户每月享有3立方米免费气量,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住证明或者租房合同(现住址与身份证、户口本地址不一致的)前往城市供气企业营业厅申请办理。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林 莉
联系方式:0775-45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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