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2018/10/10 1.8k 阅读 544 点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自201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相继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73号)、《关于印发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7﹞67号)、《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13号)等重要文件。现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18﹞4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桂民函﹝2018﹞415号)要求,在全国和全区各地广泛开展和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创建示范活动,推动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现委托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方,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检查评估工作。按照本次评估工作程序,现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 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 覃塘区近两年内是否发生过涉及儿童权益、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事件;

  2. 覃塘区是否存在未有效落实儿童监护责任的现象或事件;

  3. 覃塘区是否存在未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的现象或事件;

  4. 其他与覃塘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截止日期为公示之日起7日内,每日接听电话的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如果想进一步了解评估有关情况,请与评估单位联系。

    三、承担评估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4室

    联 系 人:冯梅霖    联系电话:18978885862      电子信箱:1656859565@qq.com

    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

    2018 年 10 月 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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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