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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分布 |
计划任务 (或评分标准) |
完成 时限 |
执行进度 |
存在问题和困难 |
下一步措施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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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
各县 市区 |
①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得0.3分,每少10元扣0.05分,扣完0.3分为止;2018年度14个脱贫摘帽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600元(含)以上,对应的所属设区市得0.3分,否则扣0.3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得0.3分,每少5元扣0.05分,扣完0.3分为止。 ②年内全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0元(含)以上的得0.3分,每少5元扣0.05分,扣完0.3分为止;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40元(含)以上的得0.3分,每少5元扣0.05分,扣完0.3分为 止 |
2018年12月31日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①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增幅达12.5%(自治区要求增幅为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增幅为12.5%(自治区要求10%)。 ②2018年我市没有脱贫摘帽县。 ③截至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92.73元(自治区要求达到180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72.555元(自治区要求340元)。 |
无 |
继续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
进展 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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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
各县市区 |
①年内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1.3倍的,得0.25分,每少3元扣0.01分,扣完0.25分为止。 ②年内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1.3倍的,得0.25分,每少5元扣0.01分,扣完0.25分为止 |
2018年12月31日 |
①截至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347元,是2017年度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66.67元的1.3倍还多0.4元(自治区要求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②截至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是2017年度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元的1.3倍(自治区要求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
无 |
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着落。 |
进展 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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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
各县市区 |
(1)按时拨付保费;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费,在2018年5月31日前拨付给承保公司。每晚1天拨付扣0.05分,扣完1分为止。 (2)督促查勘理赔;承保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内进行查勘或理赔,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查勘理赔督办通知书》。否则每次扣0.1分,扣完1分为止。以上各项合计最高扣1分 |
2018年12月31日 |
①各县市区负责筹集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投保资金294.4937万元已于4月28日前全部划拨给北部湾财险驻我市各分支机构,提前完成保费拨付任务。②截至9月底,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报案243户774间,已理赔243户,理赔资金236.49万元,已全部理赔到户。 |
无 |
继续做好督促查勘理赔工作 |
进展 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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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
各县市区 |
每发现一例未按残疾人提出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或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月50元的或从2018年8月份起未按月通过银行机构转账到残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2018年12月31日 |
按残疾人提出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截至9月底,我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5.5658万人次,发放765.8205万元;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093万人次,发放1954.705万元。 |
无 |
继续做好发放 工作 |
进展 顺 |
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民政局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网上公开(截止9月底)
2018/10/11 1.6w 阅读 357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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