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9/06/05 1.1w 阅读 434 点赞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贵审改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涉及我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将《贵港市民政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港市民政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贵港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 日

贵港市民政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

和部门

原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取消审批后,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查处工作,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4.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