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重点建设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贵港市老年人养护院项目。(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贯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依据《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细则》,开展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评定一批星级养老机构。(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自治区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养老机构护理员参加护理员能力培训,提高护理人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培养更多优秀的养老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老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演练,强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级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当事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或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有关工作衔接,及时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制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市养老机构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申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按要求申报年度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推行“一窗受理、充分授权”。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窗口,聚焦社会组织登记、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养老机构备案、殡葬设施审批等领域,充分授权,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业务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做到群众办事只需进一扇门,最多只跑一次就可以办理。(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推进“一件事”套餐式服务。按照合法、合理、精简、便民、共享的原则,梳理本部门多个事项的“一件事”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一件事”,编制办事清单,提供套餐式服务,实行“一件事”目录清单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全面建立回访制度。所以涉及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事项,全面建立回访制度。对办事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进行回访,除特殊业务外,企业回访率100%,居民不少于10%的回访,到窗口办理民政业务的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达到98%。(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0.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际秘密等情形外,涉及民政业务的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9%。(责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贵港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