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民政局、全市性志愿服务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7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268号)精神,现就试点区域贵港市本级和桂平市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制度,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提升服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保障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把握抽查内容和重点
(一)志愿服务记录方面
1.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者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评价、技能培训、表彰奖励情况是否完整准确;
2.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成志愿服务记录;
3.是否及时按规定将纸质记录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
4.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
5.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
6.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
7.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以上内容中第4—7条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记录证明出具方面
8.志愿服务组织是否以志愿服务记录为依据,为志愿者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9.是否可以通过有其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等;
10.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
11.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以上内容中第10—11条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工作步骤
依托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标识工作,依托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梳理掌握本区域其他开展志愿服务的法人组织、志愿服务团体的底数,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列入重点抽查对象。
(一)摸底调查(6月)。一是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对区域内志愿服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社会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将活动较多、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组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及因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事宜被志愿者投诉或产生负面舆情的志愿服务组织。二是适当抽查其他组织和团体。对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
(二)自查自纠(6-7月)。各志愿服务的法人组织、志愿服务团体自觉对照以上志愿服务记录和记录证明出具的相关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规范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填写好附件《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报送到贵港市民政局社管社工科邮箱:m4526757@163.com。
(三)现场抽查(7-8月)。定期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适时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现场抽查。开展现场抽查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或抽查通知,告知抽查内容和要求。现场抽查通过座谈、询问、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做好抽查记录,形成抽查报告。必要时,抽查人员可以访谈相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以核实有关情况。填写《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并作为整改、通报的依据。现场抽查数量不少于5家(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不足5家的,抽查其他组织和团体)。
(四)通报与整改阶段(8-9月)。根据掌握的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抽查情况,对做得好的,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典型;对做得不好的,要依据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按期整改完成。
(五)报送材料(10月)。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在2022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报送贵港市民政局社管社工科邮箱:m4526757@163.com;
贵港市本级、桂平市作为2022年抽查工作试点,2023年起全市(含县、市、区)全面铺开、常态化开展。2022年10月15日前,桂平市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贵港市民政局社管社工科邮箱:m4526757@163.com
附件: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检查登记表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