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以及《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2〕1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动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筹集1054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产业园区10277套,占比97%,累计建成4799套。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和纳入管理三种方式筹集:
(一)新建主要是利用新供应住宅用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用地、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二)改建(改造)主要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所涉及土地性质不变更。
(三)纳入管理主要是将现有闲置的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等纳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居住。
申请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具备:申请人在申请地(街道办或乡镇)范围内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没有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提供:
1.《贵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供在本市的居住情况或就业情况或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
4.申请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还需提供住房情况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人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即可。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什么?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按照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购买吗?
不可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
解读人:林绍青
联系电话:0775-59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