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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贵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4/11/26 4.2k 阅读 460 点赞

一、“评定分离”是在什么背景下起草的?

实行建筑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工程质量、防范建筑廉政风险和市场乱象的重要举措。贵港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定分离”区域试点城市之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4〕12号)文件精神和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什么是“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评估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报价、质量、品牌和履约能力等,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若干个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基于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企业信誉、技术优势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定分离”的内容有哪些?

1.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重点评估投标人的综合能力和报价合理性,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定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如票决、集体议事等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四、是否所有项目都适用“评定分离”?

不是。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我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仅限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是招标人自愿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五、“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组成有什么要求?

一是明确数量,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代表或者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中产生。当技术能力不足时,可由招标人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外部专家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的二分之一。二是明确定标组长,定标组长应为招标人内部人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六、采用“评定分离”对企业的优势有哪些?

一是招标人主体地位回归。相对于传统评标方式,“评定分离”充分体现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不再完全依赖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而是有责任和权利在推荐的候选人中做出最佳选择。

二是增强灵活性。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最合适的中标人,而不仅仅局限于评标分数最高的投标人。

三是提高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分离评标和定标过程,减少评标专家个人偏好对最终定标结果的影响,使评标过程更加客观公正。招标人需承担最终的定标责任,促使招标人更加审慎地考虑项目需求和候选人的综合条件,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也有利于监督和防止舞弊风险。


解读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杜晓丹 

联系电话:0775-59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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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