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政策解读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2/25 5.1k 阅读 506 点赞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文件精神,为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解读

问:哪些人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

答: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例:梁先生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住房,若梁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首付款,则梁先生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村委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一同申请办理该业务。

问:我没领过住房公积金,在南宁有住房贷款,但户口和工作都不在南宁,可以申请办理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吗?

答:可以。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工作地的限制。

例:王先生的户籍在贵港市,在本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宁贷款买了房,只要不是第三套住房提取,则符合购房或还贷提取的条件,可以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中心将严格审核提交的材料,必要时可向购房或还贷所在地中心核查。

问:我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都不在贵港,现在贵港买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贵港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如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可以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例:张先生已婚,户籍地是在广州,公积金缴存地在南宁,现在贵港买房,如张先生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可以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问:我在其他地方有房产,但是港北区没有,现打算在港北区买一套,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属于首套房?

答:可以。如在全国范围内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属于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住房套数是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

例:张先生在桂平、南宁分别有一套房产且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若张先生在港北再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二套住房、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不低于20%。

例:张先生在柳州购买的房产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结清,现在贵港市港北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其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解读人: 李  燕、梁仕元 

联系电话:0775-4558044、4555326

解读机关: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