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贵港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贵政发〔2017〕9号)规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2007〕138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0〕82号)自2017年7月5 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5日
附件: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贵港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rar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贵港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贵政发〔2017〕9号)规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实施细则》(贵政办〔2007〕138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0〕82号)自2017年7月5 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5日
附件: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贵港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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