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材料验审核对信息过程中,发现有个别职工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贷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象。为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严厉制止和打击骗提、套贷等违法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声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以下简称《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时,该缴存职工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必须符合《条例》、《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开的要件和程序,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骗提、套贷住房公积金属严重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伪造公文、印章等行为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对涉及的职工和单位采取严厉惩处措施,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参与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