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各合作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事通办”改革,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制定《贵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日
贵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 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4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一事通办”改革,实现“公积金贷款”于2019年5月底前实现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等部门联合办理”目标,切实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打通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多窗受理、群众跑多次的痛点和堵点,整合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的审批资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通过开展业务联办试点工作,梯次推进,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5月底前,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联合办理,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8.5个工作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统一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公积金受理窗口为中心信贷科以及管理部前台,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受托银行之间要建立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受理”的联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充分授权,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审批材料传输渠道,互认授权认证、业务材料和办理结果,共享业务信息,确保借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跑一次。完成时间:2019年4月10日前。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合作商业银行。
(二)整合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要整合归并同类材料,统一发布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办理指南,确保借款申请人只提交一套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开设用户端口,通过网络传递审批数据、反馈审批结果,纸质材料于事后定期批量移交。完成时间:2019年4月20日前。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各合作商业银行。
(三)明确办理流程。
1.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贷款申请(含组合贷款),实施面谈、签订合同、收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办理相关授权认证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申请人无需再去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快贷款审批,在4个工作日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合作商业银行。
2.委托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用印(含组合贷款)并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络端口录入并推送抵押信息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单位:各合作商业银行;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网络反馈登记结果给受托银行以及中心。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5.受托银行自助打印或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0.5个工作日内传递抵押资料。牵头单位:各合作商业银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公积金中心牵头,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建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经费,加强沟通,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现成立贵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在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任
马遒祯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陶庆靖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黄富田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主任
成员: 李 庆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监督科 负责人
郭洁清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登记管理科 科长
李彦江 贵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和网络管理科 科长
邓国荣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 负责人
王柏强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罗佐玲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陈德明 工行贵港分行 行长
李劲武 农行贵港分行 行长
曹晋松 中行贵港分行 行长
杜 勇 建行贵港分行 行长
何晓艳 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行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积金中心陶庆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李庆担任,负责贷款任务联办的试点日常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公积金中心牵头研究实施方案,加强与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受托银行沟通,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开展业务联办试点。完成时间:2019年4月30日。
(二)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检查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小组通过深入查看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含桂平、平南管理部)、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含桂平、平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是否按规定完成协议的签订,端口的开设,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是否超过8.5个工作日等。完成时间:2019年5月15日。
第一小组成员 负责:市本级
邓国荣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计划信贷科 负责人
梁仕元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港南管理部 负责人
梁 椿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抵押登记窗口首席代表
何 常 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工作人员
第二小组成员 负责 :桂平 平南
甘兴文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桂平管理部负责人
梁坤锐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平南管理部 主任
梁 华 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任
何湘平 平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副主任
(三)总结提升。2019年5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