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精简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19/12/16 4.3k 阅读 194 点赞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精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具体如下:

一、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要件(组合贷款按银行要求提供)。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以在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价格和中心内部核查确定的价值中较低者确定,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的定价将以契税完税证明的计税价格、现场勘评价格的较低者来确定。

二、已在中心缴存的贷款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以前在区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使用情况证明。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