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并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建和发放催建建议函的方式对排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具体名单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但未果。现将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贵港市东郊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