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前,有权选择一次性或部分还款,以减少未来的利息支出和贷款负担。如果您想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前还款,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办理要求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金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同生效满 1 年;
2、贷款逾期的,先还清所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还款;
3、在提前还款日,按照提前归还的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遇利率调整,应收利息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
4、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还款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 6次;
6、贷款委托人确定的其他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要满足办理的要求,转回后一年之后才能进行提前还款。
二、办理材料及渠道
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的,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窗口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也可通过贵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等网上渠道办理。
三、提前还贷后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如偿还贷款或者提前还款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款的,对冲还贷的金额不再支持提取。
如仍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竭诚为我市企业和群众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