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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须知

2024/10/30 9.3k 阅读 544 点赞

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实施办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指我中心缴存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在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月对冲还贷和对冲提前还贷。

一、申请条件:申请对象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但配偶不得单独申请。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受限状态且无逾期欠款。受限状态指关注、限制、违规和冻结状态。    

二、对冲还贷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扣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足时,自动进入下一扣款顺序。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受限状态的不执行对冲还贷,如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自动转为逾期。因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受限状态导致不能正常对冲还贷的,同意我中心直接从借款人银行扣款账户中扣款。

四、申请月对冲还贷的,审批通过后于最近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申请对冲提前还贷的,审批通过后于当日自动对冲。还款日当日不能申请开通、变更及停止对冲还贷。

五、对冲部分提前还贷的金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且提前还贷次数之和不能超过6次。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及时查询关注贷款偿还情况,并在银行扣款账户上预留3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避免贷款逾期,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七、对冲还贷期间,婚姻状况、房屋产权或还贷人变更和还贷人出现失踪、死亡等情形的,可申请变更对冲还贷人。

八、房屋产权、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联系电话、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扣款账户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九、停止对冲还贷后,贷款仍未结清的,借款人须继续偿还贷款本息,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十、根据中心目前政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自由缴存的主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00元。

十一、暂不支持受理银行贷款、组合贷款银行贷款部分和公转商贷款的对冲还贷业务。

十二、已使用公积金余额对冲还贷部分的金额,不再计入公积金提取额度。

十三、如遇政策变化,同意并授权我中心直接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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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