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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26 1.5w 阅读 164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2023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

2.审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草案);

3.审议贵港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草案);

4.审议贵港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草案);

5.审议贵港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表(草案);

6.审议贵港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

7.审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有关事项;

8.审议关于核销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的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66家,净减单位183家;新开户职工1.25万人,净减职工0.01万人;实缴单位3503家,实缴职工17.83万人,缴存额30.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6%、-0.07%、5.35%。2024年末,缴存总额26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缴存余额81.3亿元,同比增长8.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8.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85亿元,同比增长7.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4%,比上年增加1.62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9.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69笔6.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99%、20.2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37万笔105.3亿元,贷款余额6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6%、6.87%、1.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39%,比上年末减少5.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55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90.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40.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05笔105951.5万元,累计贴息6225.1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46亿元。其中,活期4.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06亿元,1年以上定期9.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39%,比上年末减少5.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3862.48万元,同比增长3.66%。存款利息4605.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255.4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155.08万元,同比下降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800.13万元,归集手续费86.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8.22万元,其他440.7万元(含公转商贴息支出44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707.4万元,同比增长8.98%。增值收益率1.37%,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51.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90.71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03.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85.0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87.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787.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91.66万元,同比增长0.77%。其中,人员经费758.46万元,公用经费68.55万元,专项经费364.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0.7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87.8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79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78%,国有企业占11.1%,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2.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灵活就业人员占3.3%,其他占0.71%;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71%,国有企业占9.58%,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9%,灵活就业人员占3.95%,其他占0.21%;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租赁住房占14.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5%,比上年末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10.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7%,90-144(含)平方米占87.1%,144平方米以上占7.73%。购买新房占77.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7%),购买二手房占22.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6%,30岁-40岁(含)占42.19%,40岁-50岁(含)占13.77%,50岁以上占1.8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8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12%;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24%,比上年减少5.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在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2024年全市住房消费类提取18.03亿元,同比增长7.64%,其中租房提取3.55亿元,同比增长24.43%;2024年度,贵港市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2069笔6.77亿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政策性贷款实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关于设定贵港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贵金管字〔2024〕6号)的规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4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4元,2024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591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5182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的规定,确定2024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84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690元。

2.当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情况:2024年8月29日起,支持在贵港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共办理2965笔665.94万元;2024年12月26日起,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工作地的限制;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该政策从开展至2024年末累计办结购房提取业务260笔2482.02万元。

3.当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2024年8月29日起,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二是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024年12月26日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贵港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三是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12月26日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四是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4年12月26日起,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4.2024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即1.5%。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4年共为16个城镇老旧小区36名职工提供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取金额100.76万元,该政策从开展至2024年末累计办结提取业务261笔925.10万元,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坚持政策惠民,落实租购并举提振住房消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相关决策部署,始终着眼群众刚需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把稳把牢已出台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松绑“二套”、支持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等政策基础上,继续宽松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先后出台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账户余额付首付、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多项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放宽提取和贷款的频次、额度和条件,以实际行动提振我市住房消费市场。2024年,发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政策调整文件5份,更好支持群众住房需求。

2.坚持精准发力,“一站式”服务提升效能。惠民政策出台与服务效能提升相叠加,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在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一件事一次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上持续发力,不断简化流程、节约资源,“亮码可办”让异地办事快“码”加鞭,贷款不见面审批持续推进致力让群众享受更多便利,线上线下同时加速度,不断延伸住房公积金服务触角。

3.发挥文明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相融合,充分发挥窗口优势,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等活动为载体,选树窗口服务标兵,提升人员综合服务素养,畅通文明交流渠道,彰显服务为民良好形象。同时结合志愿服务工作,将文明创建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进社区文明实践、进企业政策宣传等活动,积极传播党的创新理论、文明风尚、民族团结、住房政策等好声音,以点带面助力和谐美丽贵港建设。2024年,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4.畅通为民解忧服务渠道。认真落实信访件处置、12345热线工单承办工作机制,全流程监督、闭环式管理,精准研判、高效回应好解决好群众热切期盼的各类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24年,为12345热线话务员开展住房公积金知识培训4次,承接12345热线工单1700余条,按时办结率达100%;发布各类信息稿件近300篇,发布住房公积金结息等微视频5部。

5.搭建完善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抓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机遇,数据赋能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先后建立了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手机APP等多个线上服务应用,“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线上业务办理得到延伸、拓宽,业务全程网办效能不断提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7×24小时智能审批,网办率达70%以上,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18万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拓宽数据共享渠道。通过广西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了与市场监督、民政、社保、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数据共享,通过平台可查询的数据,无需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交,进一步减少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建立银企数据直连。已与工行、农行、贵港农商行等9家商业银行实现数据直连,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可通过授权获取缴存职工商贷还款信息,节约群众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

3.推动档案无纸化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系统与档案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业务办理无纸化,档案整体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实现业务工作与档案管理深度融合。持续助力“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搭建,线上业务办理“零材料”,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电子业务凭证存档,实现提取等业务档案无纸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2023年年度建设进步窗口”“2024年贵港市巾帼文明岗”“2024年档案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在2023年度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在2023年广西数字政府应用场景建设创新大赛中荣获市级三等奖。在2024 年度贵港市廉洁文化微电影短视频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2.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杨业喜被评为2024年贵港市“最美媳妇”。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我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上门宣传检查100余次,没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起。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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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