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贵港市的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金矿、锰矿、铝土矿、铅锌矿、稀土、铜矿、矿泉水、重晶石、石英、石英砂(岩)、花岗岩、大理石、钾长石、石灰石等40多种。优势矿产主要为金矿、铅锌矿、锰矿、稀土、高铁三水型铝土矿、石灰岩等。在主要矿产中,水泥用灰岩、锰、铅锌保有资源位居全区前列。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开展《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二、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和《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和对象是市辖区(包括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内的露天采石场,开采矿种包括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辉绿岩等建筑石料类矿产。除落实自治区级专项规划有关部署外,《规划》重点对贵港市市辖区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统筹安排。
四、规划目的
《矿产资源规划》是贵港市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积极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其它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65号)有关精神,规划于2015年1月开始启动编制工作。2016年11月24日,组织召开了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听证论证会,会后编制单位已按专家及部门代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2016年11月29日,我市将修改完善后的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5日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予以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