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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的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8]10号)

2018/04/15 1.1w 阅读 427 点赞

关于《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的政策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各市政府的共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早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 试行)〉的通知》(环生态 〔2016〕4 号)文件要求,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附件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中的35项示范市考核指标,编制《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

二、《规划》的主要框架

规划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体系、构建生态生活体系、构建生态文化体系、构建生态制度体系等六个领域进行阐述,内容包括九大任务、35项指标,总体上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和范畴。

三、《规划》的目标

本《规划》范围为贵港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括贵港市全部的陆域、水域、空域,总面积10602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近期为2016-2020年,中远期为2021-2025年。

近期目标(2016~2020年):国土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更加高效,产业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文化丰富多彩,生态文明重要机制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关键政策,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目标任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中远期目标(2021 -2025年):环境功能区划得到有效落实,形成生产空间高效集约、生活空间适度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符合贵港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的现代化产业结构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成开放程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创新发展快、生态环境优、经济社会效益好、群众基础实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四、其它说明

规划已于2017年7月初开始启动编制工作,于2017年11月就《规划》第一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规划》(论证稿)并上报至自治区环保厅和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受环保部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南宁主持召开了《规划》专家论证会,同意通过该规划论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2018年2月7日,《规划》已经贵港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2月28日经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予以发布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